第一章 总 则
本会名称:甘肃省易经学会。英文名称:GANSU province Yi King academic association
第一条 甘肃省易经学会是由易经文化界的专家学者、爱好者、
企业家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甘肃省文化厅。
第二条 本会宗旨:团结、组织、协调和引导易学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模范地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批判伪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在研究过程中对易经文化批判与吸收兼顾,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客观辨证地研究易经文化的起源、产生、发展、实际运用等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正本清源,传承文明,弘扬易学。
第三条 本会接受甘肃省文化厅和甘肃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深入进行易经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及研究工作。
发展会员或会员单位。
(二)利用媒体、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易经文化的交流、推广、普及活动。
(三)开展易经现代化应用研究,开发周易软件,参与实施易经文化系列项目建设。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省内外学术杂志上发表过文章、或者有易学方面的著作
和专长、以及相关领域的学者教授。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查并上报本会常务理事会。
(三)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四)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建档记录。
第九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会推荐会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真诚维护本会的公共形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
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支持、协助相关工
作。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
按规定时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后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常务理
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议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所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若情况特殊,秘书长也可委托、指导常务副秘书长代行部分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
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
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
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
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
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
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
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核期间,不开展清核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0年9月2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甘肃省易经学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